跳到主要內容區

 

東海首頁

公務單一認證平台  教網中心 校務行政  研習系統 公文系統  差勤系統  圖書館  網頁管理 

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一案,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請查照。

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一案,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9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40382335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修正注意事項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