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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修正後,後續重審作業期程一案,請查照。

教育局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修正後,後續重審作業期程一案,請查照。

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17日教人字第115771011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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