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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檢送「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3日教人字第1135054342號函、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113年11月27日客會語字第1136701110號函暨新竹縣政府113年11月29日府民客字第1130397845號函辦理。

二、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委會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由教育局彙整所屬(轄)及轄內各級學校公務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客委會提出申請:

1、第一梯次:於114年8月29日(星期五)前檢齊相關資料送至教育局人事室。由教育局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函送客委會並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2、第二梯次: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檢齊相關資料送至教育局人事室。由教育局於115年1月30日(星期五)前函送客委會並於115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

1、請教育局轄內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之公務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先向任職學校申請,再由各校承辦單位檢齊,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及貴校開立之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收據,於申請期限內函送至教育局人事室一併以紙本函報至客委會申請。

2、國立及私立學校部分,請由原學校彙整資料後逕行向客委會申請

四、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