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實驗學校任期屆滿校長及 現職校長遴選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有關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實驗學校任期屆滿校長及 現職校長遴選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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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民教育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及新竹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會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二、校長現職年資計算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除114年8月1日前退休者外,凡校長任期屆滿均應送件,校長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有參與遴選意願者,得主動提出申請;參與校長遴選者均須參加113學年度校務評鑑,實驗學校則採最近一期辦學績效評鑑。
四、旨案送件事宜說明如下:
(一)申請暨志願表(附件1):
1、填寫說明:請填寫基本資料及參選學校志願順序,並親筆簽名。
2、收件日期:114年5月5日(星期一)17時前。
(二)辦學理念(附件2):
1、填寫說明:包含對志願最高擬任學校之現況分析、發展方向、實際執行策略、精進課程與教學方式及校務經營發展等,其中對志願最高擬任學校為連任者,請說明之前遴選時設定的目標之執行成效,或對志願最高擬任學校為他校者,請說明當時(之前)遴選至現任學校時提出的目標執行率,請務必詳填,並親筆簽名。
2、收件日期:114年5月5日(星期一)17時前。
(三)簡報:
1、內容:包含志願最高擬任學校之現況分析、發展方向、實際執行策略、精進課程與教學方式及校務經營發展等;另會考(國中)、學力檢測(國中)、注音符號檢測(國小)、學習扶助及校務評鑑改善事項等部分。
2、繳件說明:請製作3至5分鐘簡報,並繳交紙本(一式10份)及電子檔隨身碟1份。
3、收件日期:114年5月5日(星期一)17時前。
(四)本案逾期未送件者,得由校長遴選會逕行處理。
五、另依新竹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三項規定:「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其辦學績效卓著,校務發展計畫經縣府審核通過,並經遴選會同意者,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二次。」。爰此,如有意依該項規定申請連任之校長,請於114年5月5日(星期一)17時前,函送校務發展計畫一式2份至教育局辦理審核。
六、檢送申請暨志願表(附件1)、辦學理念(附件2)及遴選學校名單各1份。
二、校長現職年資計算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除114年8月1日前退休者外,凡校長任期屆滿均應送件,校長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有參與遴選意願者,得主動提出申請;參與校長遴選者均須參加113學年度校務評鑑,實驗學校則採最近一期辦學績效評鑑。
四、旨案送件事宜說明如下:
(一)申請暨志願表(附件1):
1、填寫說明:請填寫基本資料及參選學校志願順序,並親筆簽名。
2、收件日期:114年5月5日(星期一)17時前。
(二)辦學理念(附件2):
1、填寫說明:包含對志願最高擬任學校之現況分析、發展方向、實際執行策略、精進課程與教學方式及校務經營發展等,其中對志願最高擬任學校為連任者,請說明之前遴選時設定的目標之執行成效,或對志願最高擬任學校為他校者,請說明當時(之前)遴選至現任學校時提出的目標執行率,請務必詳填,並親筆簽名。
2、收件日期:114年5月5日(星期一)17時前。
(三)簡報:
1、內容:包含志願最高擬任學校之現況分析、發展方向、實際執行策略、精進課程與教學方式及校務經營發展等;另會考(國中)、學力檢測(國中)、注音符號檢測(國小)、學習扶助及校務評鑑改善事項等部分。
2、繳件說明:請製作3至5分鐘簡報,並繳交紙本(一式10份)及電子檔隨身碟1份。
3、收件日期:114年5月5日(星期一)17時前。
(四)本案逾期未送件者,得由校長遴選會逕行處理。
五、另依新竹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三項規定:「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其辦學績效卓著,校務發展計畫經縣府審核通過,並經遴選會同意者,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二次。」。爰此,如有意依該項規定申請連任之校長,請於114年5月5日(星期一)17時前,函送校務發展計畫一式2份至教育局辦理審核。
六、檢送申請暨志願表(附件1)、辦學理念(附件2)及遴選學校名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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