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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於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介聘或代理教師甄選時,有關身心障礙者之聘任資格,於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修正前,應優先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請查照。

各校於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介聘或代理教師甄選時,有關身心障礙者之聘任資格,於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修正前,應優先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11日教學字第1157708638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600044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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