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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函送「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於115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勞動部函送「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於115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4月13日府人考字第1150349830號函辦理。
新竹縣政府115年4月13日府人考字第1150349830號函.PDF
勞動部令.pdf
勞動部 函.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pdf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二、第四條之三修正條文.odt
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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